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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取消、营改增等政策陆续出台,解析建筑企业困局及发展方向
发布时间: 2017-01-03    点击量: 3320

重大政策陆续出台,全面规划建筑业

  一、统一的全国建筑市场即将形成

  2015年9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对打破地方保护、建立全国统一建筑市场做了相应规定。《规定》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变相实行以下行为:

  (1)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

  (2)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

  (3)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4)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5)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6)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

  (7)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

  (8)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

  (9)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

  《规定》出台后,各地方也出台配套政策推进全国市场的统一,虽然有些工作不尽人意,但可喜的是基本上实实在在推进,有些已经出了成效,例如:保证金的清退工作不走样、不打折,根据各地上报的保证金数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清理出应退未退的保证金24亿,其中部分省份已落实了清退工作,安徽省、浙江省、湖北省清退工作较为突出。

  二、部分资质取消,市场准入与监管方式有望全面调整

  1、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已取消

  (1)2014年1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新标准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

  (2)作为劳务资质改革试点的安徽省、西安市已全面取消了劳务资质,接下来有望劳务资质取消将在全国推广。

  (3)在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修订完善企业资质标准,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减少资质数量。

  2、社会信用等体系建立之时,或将是建筑市场全面放开之日

  我国自1984年开始实施以企业资质管理为核心的建筑业市场准入制度,具备资质的企业才能在建筑市场承揽工程,参与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则由企业拥有的资质类别和等级高低来决定!

  2014年7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探索从主要依靠资质管理等行政手段实施市场准入,逐步转变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担保、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市场优胜劣汰。

  预示着一旦社会信用等体系建立后,建筑行业有望调整以资质管理等行政手段实施市场准入的现状。

  注解:什么是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社会信用体系是以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核心;以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形成为动力;以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为支撑;以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作保障的国家社会治理机制。

  它的核心作用在于,记录社会主体信用状况,揭示社会主体信用优劣,警示社会主体信用风险,并整合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可以充分调动市场自身的力量净化环境,降低发展成本,降低发展风险,弘扬诚信文化。

  它是一种社会机制,具体作用于一国的市场规范,它旨在建立一个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方向转变,即从以原始支付手段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的健康转变。这种机制会建立一种新的市场规则,使社会资本得以形成,直接地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走向成熟,扩大一国的市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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